中国现行的伤残鉴定等级划分标准主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将伤残程度从重到轻划分为1级至10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核心分级原则
1. 一级伤残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需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心肺联合移植术后等。
2. 二级伤残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伴严重功能障碍,需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如: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双膝以上缺失。
3. 伤残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需特殊医疗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精神病性症状治疗后仍危险、偏瘫肌力3级。
4. 四级至十级伤残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生活可部分自理。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生活能自理。
六级至十级:依次为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递减,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保留。
十级示例: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二、补充说明
鉴定依据:除器官缺损外,还需综合医疗依赖程度(特殊/一般)和生活自理能力(完全/部分/无障碍)判定。
适用场景:
工伤鉴定适用GB/T 16180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鉴定时间:需在伤情稳定后进行,特殊情况可调整。
三、不同标准的差异
工伤标准:更侧重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包含职业病致残情形。
人身损害标准:统一适用于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案件,鉴定门槛较高。
如需具体案例或赔偿标准,可进一步提供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