颖海保险代理拒绝提供现场检查资料 被辽保监罚款10万
辽保监近期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辽保监罚〔XXXX〕XX号)引起了广泛关注,针对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在执行监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据悉,颖海保险代理未能按照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表现出明显的拒绝或妨碍监督检查的行为。这一疏忽被辽保监处以XX万元的罚款。以下是的详细经过:
在XXXX年XX月XX日,辽保监发出正式的《现场检查通知书》(辽保监检〔XXXX〕XX号),明确要求颖海保险代理提供有关资料并配合现场检查。在整个检查期间,从通知发出直至XXXX年XX月XX日检查结束,颖海保险代理始终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未能提供监管部门所要求的资料。对此,辽保监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深入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颖海保险代理提出了申辩意见。他们认为辽宁保监局无权对其进行处罚,因为公司已撤销了辽宁分公司,此次处罚属于重复行为。他们声称已派遣人员配合监管工作,但因管理不善导致相关材料丢失,并非故意拒绝或妨碍监督检查。
辽保监经过仔细复核后认为,依法对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分公司的业务进行检查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是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公司的分支机构撤销与此次的违法行为无关。公司应当依法保留真实完整的会计账薄和业务档案,不能因为分支机构的撤销就毁损、灭失这些重要资料。颖海保险代理在接受监管检查时拒不提供相关资料,已构成拒绝或妨碍监督检查的行为。
辽保监认定颖海保险代理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即监管部门在履行职责时,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对于颖海保险代理的陈述申辩,辽保监并未采纳。认定时任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艳强负有直接责任。辽保监决定对颖海保险代理罚款XX万元,并对李艳强个人警告并处罚款XX万元。
这一决定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于保险行业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深远的意义。此次也提醒广大保险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确保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也警示各保险公司需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重要资料的完整保存,避免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