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保险理财 2025-09-03 08:11www.toubaow.com网上买保险

1. 适用范围

  •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失业生育妇女
  • 2025年起新增灵活就业人员(需累计缴纳职工医保满12个月)
  • 2. 缴费标准

  • 用人单位按0.5%比例缴纳(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准)
  •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中含1%生育保险费
  • 3. 待遇标准

  • 生育生活津贴:
  • 从业妇女按生产当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发放(低于社平工资按社平工资计)
  • 失业人员按上年度社平工资60%计发
  • 晚育可增加1个月津贴
  • 生育医疗费补贴:
  • 正常生育4500元,危重孕产妇8300元
  • 自然流产按妊娠月份补贴600-800元
  • 4. 用人单位补贴

  • 2025年起可申领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社保缴费50%的补贴(最长6个月)
  • 5. 经办管理

  • 由市人社局主管,需在生育后1年内申请待遇
  •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申领
  • 政策调整包括:扩大灵活就业人员覆盖、提高医疗费补贴标准、新增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具体申请材料可通过[上海一网通办]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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