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镇居民保险报销

保险理财 2025-09-06 03:25www.toubaow.com网上买保险

一、普通门诊待遇

1. 起付标准(与门诊慢性病、住院合并计算):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元
  • 二级医疗机构:50元
  • 医疗机构:100元
  • (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不设起付线)

    2.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
  • 二级医疗机构:50%
  • 医疗机构:30%
  • (使用国家谈判药品需先行自付10%)

    3. 年度限额

  • 60周岁以下:500元
  • 60周岁及以上:700元
  • 二、住院待遇

    1. 起付标准(年度累计计算):

  • 一级医院:100元
  • 二级医院:300元
  • 医院:350元
  • 2. 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90%
  • 二级医院:75%
  • 医院:70%
  • (未经转诊直接到医院报销比例下降10%)

    3. 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限额26万元,大病保险另可报销30万元(激励机制下最高可达36万元)

    三、其他待遇

    1.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52种病种备案后可享受待遇,部分病种按住院比例报销。

    2. 生育医疗费用

    覆盖住院分娩及并发症费用。

    3. 异地就医

    备案后可直接结算,报销比例与海口本地一致。

    注意事项

  • 等待期:断保后重新参保需等待3-6个月。
  • 激励机制:连续参保或零报销可提高大病保险额度。
  • 如需查询具体定点医疗机构或办理流程,可通过“海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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