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定谔的猫:万众瞩目的新冠疫苗险
文丨三藏
疫苗安全,关乎民生。
一段时间以来,网上流传着各色声音,将新冠疫苗接种与一些症状和疾病联系到一起。疫苗安全问题在网络舆论场暗流涌动,甚至引发一定程度的社会焦虑,近期再成焦点。
为此,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回应:“相关的判断需要遵守规范流程,并要有依据。如果有怀疑,要报告给接种单位,由接种单位组成多领域专家组,收集相关资料。”
事实上,人们对于新冠疫苗安全性的担忧、误解和谣言,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们对于疫苗尤其是新型疫苗的“无知”所致。这种“无知”,主要源于对疫苗安全性的跟踪数据不了解,相关信息不透明。
然而,作为以风险管理为看家本领的行业,在新冠疫苗安全问题上,却显得底气十足,频频推出“新冠疫苗险”类相关产品。
这种自信,究竟是源自保险公司比国家层面积累了更多体量和维度的数据,还是基于敢于试错的勇者心态?
当然,新冠疫苗险的问世,对于整个社会和民众来说,的确是一件值得鼓励的事情。
毕竟它增强了人们对于疫苗接种的信心,令大众在心理上感到解决了疫苗接种推行的后顾之忧。特别是,在当下“需要加强脆弱人群疫苗接种”的声浪中,疫苗险恰好站在了“风口”上。
但是,从专业定价角度,在整个行业缺少历史数据支撑的现状之下,疫苗险是否会在出现类似于前段时间“隔离险”所暴露出的承保理赔问题,仍是一件需要行业提前去思考和警惕的事情:
定价科学不科学?
免费与自愿风险池子分摊平衡不平衡?
多产品并行下的赔付效力如何确定?
异常反应认定困难导致的理赔困难等等;
像一连串“薛定谔的猫”处于“确定、不确定和叠加态的缠绕”状态,等待行业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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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价格确定的薛定谔的猫
定价相差千倍,依据数据一年未公开
行业皆知:大数法则是保险费率也就是价格确定的基础性依据。
这里有两点很重要,一个是要有“数”;一个是这个数要“大”,也就是大量的数据。
那新冠疫苗险的定价依据的是什么,有依据还是没有依据,依据充足不充足呢?
①绝对价格整体不高,相对价格差异巨大
从市面来看,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所推出的新冠疫苗险类产品,多以意外险为主,且保费价格基本都在百元以内;价格并不算高,基本可以被普通消费者所接受。
但是,对于新冠疫苗险的保费究竟定价多少才合适?保险公司所给出的答案,差异是巨大的。
比如,同样是10万元的接种不良反应身故保障,有的公司产品定价在几十元;有的公司产品定价只有几元;还有的公司,干脆免费。
这种在百元以内的价格差异或许对于消费者来说并不敏感,特别是有些地区是由政府出资统一采购,人们群众可以“免费”享受这种保障红利。
但是,若从几十元和几分钱的产品定价对比来看,两者之间的定价差异,却达到了千倍以上。
这是不是意味着那些定价高的公司,可以用“暴利”来形容呢?
②定价依据——不良反应数据没公开已经一年
在定价的核心依据——数据方面,国家层面上的接种不良反应数据,已经一年未公开。
上一次的数据公开,还要追溯到2021年5月28日,彼时中国疾控中心发布了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4月30日的新冠疫苗安全性监测数据。这也是目前为止,国内唯一一次阶段性的对疫苗不良反应数据进行了不甚详细的公开。
当时数据显示,在所有统计的2.65亿剂新冠疫苗接种中,不良反应报告率为11.86/10万剂次,其中一般反应占总数的82.96%;异常反应则占总数的17.04%。异常反应中,严重异常反应(一般指死亡、需采取住院治疗、持续性人体伤残/失能等)的发生率为0.07/每10万剂次,这种概率接近十万分之一。
若以此数据进行简单估算,0.1元的保费价格对应10万元的保额,或许比那些几十元保费对应10万元的保额更为合理。
但实际上,很难说在这种千倍以上的定价差异下,定价高的保险公司就一定是赚钱的。
③是“暴利”还是会“赔穿”尚难断言
当前数据的风险暴露时间是否充足?尚不得而知。
而且,一些公司在基本的接种不良反应保障责任之外,还附加了其他保险责任,也会拉高整个产品的平均定价成本。
如接种失效的津贴保障:对于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医疗机构接种指定疫苗后,又确诊感染新冠病毒的,保险人按约定给付预防接种失效津贴保险金。这一津贴保障补偿金额普遍在2万元左右。
综上,新冠疫苗险在定价依据缺少更多公开数据支撑的情况下,难言科学。究竟会是“暴利”,还是会“赔穿”,目前是很难断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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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投保机制的薛定谔的猫
老年人“免费”增加逆选择风险,健康人群投保基数不足影响风险池子分摊平衡
除了新冠疫苗险本身的定价差异外,行业同样需要留意的是逆选择风险与健康人群投保基数问题。
老年人作为重点风险人群的“免费”保险和健康人群的自愿投保,使得风险池子的分摊平衡也处于不确定状态。
①老年人群“免费”保险,增加了逆选择风险
从国际经验来看,老年人是感染新冠病毒后易发展成重症、危重症甚至死亡的脆弱群体,故而我国政府是始终高度重视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在此背景下,我国多个地区都相继开展了“老年人疫苗险”的承保试点工作,主要通过政府集中从保险公司采购疫苗保险的方式,为60岁以上老年人群提供“免费”的疫苗接种保障。
在这里,年龄因素的差异,对整个风险池子的赔付率水平造成一定波动影响。对商业保险来说,老年人的“免费”保险无疑是一种逆选择风险。
②健康人群自愿购买,可能造成投保基数不足
在风险分摊的要求下,若想进一步平衡逆选择风险所带来的风险增加,就需要在整个风险池子中进一步去补充健康人群的投保基数,已达到费率中和效应。
显然,健康人群投保,现阶段是非强制性的,属于人们的自愿行为,即整个行业可能存在健康人群投保基数不足的局面。
故而疫苗险能否进一步扩大投保覆盖人群,以达到整个风险池子分摊与费率中合的需要。从这一点来看,对于整个行业发展疫苗险而言,又是一种潜在的驱动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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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赔偿机制的薛定谔的猫
多类产品并行赔付效力不足带来不确定影响
事实上,相比市面上的意外险类的新冠疫苗险,行业对于新冠疫苗险的探索与尝试,早就开始了。
①政府部门和协会组织对疫苗保险的相关规范
先看,关于疫苗责任强制保险
2020年10月,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卫健委、银保监会组织就《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规定:
在境内上市疫苗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
再看,关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示范条款
2021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业内发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示范条款(试行版)》,主要面向合法合规的新冠病毒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获得新冠病毒疫苗紧急使用同意的疫苗生产企业推出。
《示范条款》显示:
在保险期间内,受种者在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合格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不能排除的,造成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经有关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相关部门出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结论或鉴定书,由受种者或其赔偿权利人在保险期间或报告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补偿请求的,保险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该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与此同时,保险事故发生后,产生的案件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亦由保险人按照该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②普通民众接种新冠疫苗有一定保险保障
从上述两个文件来看,普通民众在接种新冠疫苗时,理应是具有一定保险保障的。这个保险保障,应由疫苗生产企业强制投保;若疫苗生产企业未投保的话,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这一点,可以从人们接种疫苗前签署的的《新冠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中得到印证,在【异常反应补偿】一栏中,都普遍约定:
如经调查诊断或鉴定,结论为异常反应或不能排除,由疫苗生产企业确定的、承保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补偿。
所以,普通消费者即便自身没有购买意外险类的新冠疫苗险,也可以向疫苗生产企业进行追偿。
③冠疫苗险的真实赔付效力不足
实践中,保险公司推出的意外险类的新冠疫苗险,条款中也往往约定了:被保险人已经从其他商业保险获得的赔偿,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如果已经有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和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普通民众接种新冠疫苗已经有一定商业保险保障,那么这就会造成新冠疫苗险的真实赔付效力不足。
④保障额度恐难满足实际赔偿需要
实际上,疫苗生产企业究竟选择的是哪家保险公司承保,有没有真正投保?是投保的强制责任险?还是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普通民众是很难从第一时间获知的。
而从实际情况来估算,动辄几十亿的接种基数,猜想保费体量之大,也实非疫苗生产企业可以一力担负的。故而保障额度,恐怕难以满足实际赔偿需要。
这更说明了多类产品并行之下,新冠疫苗险的赔偿机制目前尚未理清,恐会对消费者的理赔带来不确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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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理赔认定的薛定谔的猫
异常反应认定困难重重,能否理赔难以确定
接种新冠疫苗发生异常反应,谁来赔、怎么赔、如何认定?
①条款规定
从行业示范条款可以看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下列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二)因疫苗质量问题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三)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四)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五)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六)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上述可见,疫苗本身质量问题、偶合疾病潜伏期、心理因素等,都可能会对接种异常反应的认定造成一定干扰。
②意外疫苗险定价未纳入疫苗质量风险
当下保险公司所推出的意外险类疫苗险,考虑的也是正常疫苗的异常反应所发生的概率,并没有将疫苗出现质量问题纳入定价考虑范围,否则可能会导致大面积的批量赔付事件,与产品设计原则不符。
③个案判断总是困难的
个案的判断无疑是困难且复杂的,通常情况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负责。
但当前无论是县级疾控、市医学会还是省医学会,各方鉴定主要依据为疫苗说明书中列举的不良反应,其他异常情况即便是专家组也不敢妄下结论。
同时鉴于新冠疫苗接种具有公益性和半强制性的性质,社会影响效应巨大。第三方鉴定机构目前也很难有效参与其中,其结论往往不具备现实效力。
所以当下对于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理赔认定,也往往需要很长的周期。这也是疫苗险在后续理赔上,一个需要提前明确的问题。
后记
当然,在当下商业疫苗保险领域,疫苗险从体量上来说,还是一个小众市场,投保这类产品的客户数量并不多。
但从疫苗险发展的社会驱动因素来思考,疫苗险的普及,或将是一个大概率事件。
这就要求整个保险行业在全面推广疫苗险前,必须要练好“外功”与“内功”。
“外功”做好服务,“内功”做好定价。内功与外功的火候,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与赔付结果。
这也是保险行业在当前疫情形势之下,需要彰显行业社会服务属性的一次“不可回避”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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