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博览?财富》|国民养老保险如何“补位”
作者|王雯 段力滔「北京工商大学;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物资中心」
提要:
·有着强大股东背景的国民公司的入局,或为养老市场带来一尾“鲶鱼”。
·国民养老保险公司的获批筹集,有望丰富第三支柱保险类产品的种类和范围,加剧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竞争,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障的创新和突破。
·各类金融机构会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抢占市场,多种力量共同推动第三支柱的发展壮大。
9月8日,注册资本超百亿元、银行股东持股近七成的国民养老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养老保险公司)获银批准筹建。根据公布的信息,国民养老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11.5亿元,发起人共计17家,其中包括10家银行子公司、2家系投资公司、1家险资,以及数家不同背景的投资公司。
业内人士认为,有着强大股东背景的国民养老保险公司的入局或为养老保险市场带来一尾“鲶鱼”,在激活市场、补充第三支柱养老缺口的同时,也有望加快做大做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那么,此次获批筹建的国民养老保险公司将对第三支柱养老市场产生哪些影响?如何“补位”养老市场?
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加速
从世界范围来看,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普遍做法,也是在明确公共养老金制度责任的基础上充分调动雇主、个人、市场等多主体责任意识和积极性的战略抉择。
在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快、规模大、持续久,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如果不加快养老资产储备,未来养老金缺口的问题将会非常严峻。
近年来,第三支柱在提供老年收入保障方面的功能日益受到重视。“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同时,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再次释放政策红利。
在上述政策利好的背景下,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加速。
2018年,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面世;2021年5月,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21年9月,国民养老保险公司“横空出世”,同时,监管机构还发布了《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
至此,、保险业、基金业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中均有各自的产品,多主体参与的开放性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第三支柱养老市场发展空间显著扩张,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
国民养老保险公司,应运而生
其实,新获批筹建的国民养老保险公司是我国第十家养老保险公司,由17家公司联手筹建,其中10家为银行理财子公司,因此被称为首家银行系养老保险公司。
国民养老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11.5亿元人民币,股东背景雄厚,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大国有银行以及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国新资本有限公司等七家机构分别持股8.97%,持股份额最高。
总的来看,国民养老保险公司的获批筹集,恰逢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有望丰富第三支柱保险类产品的种类和范围,加剧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竞争,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障的创新和突破。
另外,养老保险类产品及相关服务的社会关注度高,波及范围广,事关参保人老年保障的实现以及社会的稳定,体现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责任和担当。
在保险业防范风险、规范市场秩序、回归保障本源的监管风暴背景下,国民养老保险公司承担着正本清源、树立典范的行业使命。
而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其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发展过程中大多出现过销售误导、违规投资等现象,给人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影响了保险行业形象,虽然此后增强了保险监管力度,但却使得第三支柱养老保障的发展经历了曲折和坎坷。此教训值得警惕。
此外,随着收入和投资理财意识的提高,民众参与金融投资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增强,通过金融投资获得资产保值增值的增长明显。然而,居民储蓄意识强,但以养老为目的的储蓄不充分;短期投资多,长期投资少;高风险投资和无风险投资多,稳健投资少;安全性和收益性相对较高的投资选项少,各类养老投资骗局和金融诈骗屡禁不止。
因此,发展合法、合规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产品,引导短期投资转向长期投资,不仅有利于促进民众分享资本市场发展的红利,助力实现共同富裕,而且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国民养老保险公司的三大优势
总体上,国民养老保险公司具有以下三大优势。
●银行渠道优势
10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股东背景,意味着国民养老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银行的渠道优势,包括网点分布广泛贴近用户群、客户群体庞大具有集聚效应、民众信任度和认同度高等。
因此,国民养老保险在将现有银行储蓄和短期理财产品存量转化为长期投资的第三支柱商业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多元化股东背景所具有的差异化优势
除了银行理财公司外,国民养老保险公司的股东还包括2家券商系投资公司和1家险资,以及数家不同背景的私募投资公司,股东背景多元化,险企和非险企并存,有望将保险优势和资管优势结合。
●业务广泛的优势
其业务范围广泛,包括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涉及个险、团险、保险兼业代理等多种渠道。同时,国民养老保险公司既直接提供第三支柱养老产品,又能作为受托人管理养老金资产,还能提供商业养老计划管理业务。
有望成为第三支柱养老市场的“鲶鱼”
展望第三支柱养老市场的未来发展,有以下三点内容值得关注。
第一,第三支柱养老金的投资定位是长期稳健,而不是短期高收益,将第三支柱养老产品与以收益率为最大吸引力的其他金融产品进行比较并不恰当。
作为第三支柱养老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供给主体,需要主动适应和迎合投资者的个性化需求,推动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适当降低产品准入门槛,增强普惠性;探索养老产品和养老服务、养老产业的融合发展,特别是注重满足老年人健康、医疗、护理服务等方面的需求。
第二,广义上的第三支柱养老产品包括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
国民养老保险公司的筹建,预示着未来第三支柱的市场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国民养老保险公司有望成为促进第三支柱发展的政策载体或一尾“鲶鱼”。各类金融机构会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抢占市场,多种力量共同推动第三支柱的发展壮大,民众的可选择范围也将显著扩展,第三支柱的发展趋势良好。
第三,第三支柱养老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如果将规模巨大的短期存款和理财产品中的一定比例资金吸引到第三支柱中来,将从根本上改变金融投资的存量结构,增加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份额。从增量角度来看,吸引民众利用第三支柱养老金来增加养老财富储备,也将带来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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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第三支柱养老市场发展,需做好“六点”
当前,第三支柱养老市场迎来战略机遇期,在此阶段应以完善规则、鼓励创新、加强监管为主线,积极稳妥地推进第三支柱规范发展。
第一,应建立合格投资品准入机制,突出第三支柱的养老属性,鼓励银行、基金、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发挥各自的行业特点,创新发展可实现老年保障功能的养老金融产品。按照安全性、长期性、领取约束等原则确定合格第三支柱养老产品标准,动态调整合格投资品清单。
第二,以存量转移和增量提升为手段,增加第三支柱养老产品总量。在产品设计环节增强精细化水平,根据客户收入水平、家庭结构、年龄阶段、教育背景、投资偏好等因素分层分类,切实从客户角度出发提供差异化的产品方案,简化产品说明,降低产品门槛,增加产品吸引力。同时,探索“一站式”金融服务和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增强第三支柱养老服务的溢出功能。
第三,建立以账户制为载体的第三支柱养老金发展模式,只要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产品都可以享受税收递延政策,多账户共享税收递延政策,丰富投资者的选择权。加强财税、、金融信息的共享,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借鉴个税申报方式,通过和手机APP快捷办理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享受税收递延优惠的流程手续。考虑到新个税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扣除的政策背景,适当提高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抵扣标准,更好地发挥税收递延对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激励效果。
第四,扩展投资范围,坚持长期稳健的投资策略,积极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领域,动态调整多元化资产配置方案,学习借鉴国外第三支柱养老金的投资经验。
第五,加强养老金融教育。开展有温度的专项金融知识宣教活动,增强民众的养老财富储备意识,提升其金融素养,引导民众将部分短期低收益的银行储蓄和理财产品,以及高风险的投资项目适当转向具备长期投资属性的第三支柱养老市场,充分利用专业机构投资优势,分享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的红利。
第六,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加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养老钱”“养命钱”是第三支柱养老产品不同于其他金融产品的显著特征,需要通过行为监管、信息披露、投资保险保障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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