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互联网人身险业务规范征求意见草稿现身
券中社1月6日讯,2020年底发布的《保险监管办法》,将在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互联网是当前互联网的主要业务类型,未来将如何规范发展,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
券中社记者了解到,近期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在业界流传。文件中,对互联网人身险的定义、经营该业务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对中介管理要求等事项做了规范。
根据该文件中的定义,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全国性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公开宣传和销售互联网人身保险专属产品、订立保险合同并提供保险服务。
文件中表示,符合通知有关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不满足相关条件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文件还表示,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应该使用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专属产品,专属产品的范围限于、(除护理险)、定期、十年期及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十年期及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以及获得银同意开展的其他人身。在产品名称上,要包含“互联网专属”字样。
过去,互联网人身险产品以短期、碎片化的产品为主,长期险被认为在互联网上的销售较大。不过,在此份传开的“征求意见稿”上,将十年期及以上的寿险,年金也纳入了互联网保险销售范围,预示着未来互联网人身险业务还有很大的开拓空间。
文件对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条件做出了规范,比如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等等。
文件还对已经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做了过渡期安排,要求保险公司在充分评估、提前预案的前提下完成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整改,并于2022年1月1日前符合通知各项要求。
目前,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尚未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上述文件内容并没有确定下来,可能处于内部讨论的阶段,后期还面临着修改的可能。不过,通知表述内容对于当前互联网人身险行业的主要问题有着较为精准的认识。业界人士表示,期待尽快出台正式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