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统一与规范
近日,我国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进行了全新的调整与规范。自2015年7月1日起,该新政策正式生效,并一直持续至2020年6月30日。此次政策调整,旨在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加公平、规范的养老保险补缴机制。
那么,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到这一补缴政策呢?对于那些目前仍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若因各种原因未参保或中断缴费,均可补缴至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对于具有本地户籍并在本地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只要年龄达到男45周岁、女40周岁及以上,凭借有效的原始材料,同样可以补缴至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还有2011年6月30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个人身份补缴至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
关于补缴的金额和方式,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全额缴纳后,社保机构会将补缴费用按照规定的比例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全额缴纳后,社保机构将以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那些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若以个人身份进行补缴,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在补缴后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龄时,若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就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如果不满15年,则可以选择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领取手续。
对于那些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然后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为广大民众带来了更多的福利和保障,让每一个劳动者在辛勤工作多年后,能够有一个安心、舒适的退休生活。
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体现了我国对于劳动者权益的高度重视,也为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于关注退休养老保险规定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朋友们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政策调整。希望大家能够深入了解并积极利用这一政策,为自己的养老生活做好全面的规划。也希望大家能够拓展阅读,了解更多关于养老保险的新政策,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