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健康保险 2025-09-03 18:32www.toubaow.com网上买保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主要针对新旧法衔接适用问题作出规定,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 时间效力原则

  • 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纠纷直接适用新法
  • 施行前成立的合同原则上适用旧法,但旧法无规定时可参照新法
  • 合同订立时法律状态决定合同成立效力的认定标准
  • 2. 特殊情形处理

  • 新旧法对合同效力认定冲突时,优先适用认定合同有效的法律规定
  • 保险标的转让、理赔等行为发生在施行后的,适用新法规定
  • 投保人告知义务争议统一适用新法标准
  • 3. 期间计算规则

  • 30日理赔时效、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等自2009年10月1日起重新计算
  • 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通知期等特殊期间适用新法30日期限
  • 4. 溯及力限制

  • 已终审案件及再审程序不适用新法规定
  • 司法解释明确排除"老人老办法"的例外情形
  • 该解释通过25个典型案例对107个条文进行释义,重点解决保险标的转让、危险程度增加等实务争议。其核心在于平衡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权益,例如明确"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认定需结合用途变更等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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