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康告知义务争议案例
1. 曹某诉某保险公司案
案情:投保人线上投保后确诊尿毒症遭拒赔,保险公司称其投保前患有慢性肾病未告知。
裁判要点: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提供健康询问的电子回溯证据(如视频、操作记录),无法证明已履行询问义务,判决赔付4.4万元。
典型意义:互联网投保中,保险人需通过技术手段固定询问证据,否则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2. 肖某甲状腺癌理赔案
案情:被保险人确诊甲状腺癌后,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告知既往甲状腺结节为由拒赔并要求解除合同。
裁判要点:法院认定保险公司业务员未直接询问被保险人健康情况,仅由投保人代签告知书存在程序瑕疵,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并赔付3万元。
二、合同效力与代签名问题
1. 王某诉保险公司案
案情:业务员代签投保书后,投保人连续缴费5年,后以非本人签字为由要求退费。
裁判要点:法院认定投保人通过持续缴费行为追认了代签效力,驳回退费请求。
2. 廖某诉保险公司案
案情:保险公司明知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事故发生后以合同无效抗辩。
裁判要点:法院适用禁止反言原则,认定保险公司收取保费4年未质疑合同效力,违背诚信原则,判决赔付。
三、理赔与合同解除争议
1. 田某诉保险公司案
案情: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病史为由拒赔。
裁判要点:法院指出保险公司未在法定30日内行使合同解除权,丧失拒赔权利。
2. 胡某勇诉保险公司案
案情:线上投保时通过微信链接完成健康告知,后因未当面询问引发纠纷。
裁判要点:法院确认线上询问(如电子健康告知模块)符合法律要求,支持保险公司拒赔主张。
裁判规则总结
1. 询问义务优先:投保人告知范围以保险人询问内容为限,保险人需对询问行为举证。
2. 程序合法性:代签名需经追认,线上投保需保留可回溯证据。
3. 时效性限制:保险人超期未解除合同则丧失抗辩权。
以上案例均体现司法实践中对投保人权益的倾斜保护,同时强调保险公司应完善合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