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保险理财 2025-09-15 10:35www.toubaow.com网上买保险
1. 标的不可估价性
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的寿命和身体无法用货币量化,因此不存在超额投保或重复保险问题。例如重疾险保额设定仅依据合同约定,而非身体器官的实际价值。
2. 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额,否则无效。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同样需被保险人同意。
3. 保险金给付的确定性
人身保险金给付属于定额给付,只要触发合同约定条件(如身故/确诊疾病),保险公司必须按约定金额赔付,不存在比例分摊。
4. 标的与责任的强关联
责任限额直接关联保险标的类型,例如寿险保额通常高于意外险,因其覆盖的寿命风险更基础。健康险则针对身体器官功能损失设定不同赔付标准。
5. 长期储蓄功能
人寿保险兼具储蓄属性,保费缴纳具有强制性,且保险人不得通过诉讼追讨保费。这与财产保险的短期消费型特征形成鲜明对比。
6. 法律明确界定的标的范围
我国《保险法》第12条明确规定人身保险标的仅包含寿命和身体,不包括精神损害等抽象权益。例如抑郁症等心理疾病通常不属于健康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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