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原则保险公司理赔遵循原则
保险理财 2025-09-09 04:03www.toubaow.com网上买保险
1. 最大诚信原则
要求保险合同双方(投保人与保险人)必须诚实守信。投保人需如实告知被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如健康状况或财产风险),保险公司也应明确说明条款内容,不得滥用免责条款。
2. 保险利益原则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需具有法律承认的利益(如所有权、使用权或亲属关系),以防止道德风险。例如,财产保险中投保人需对保险财产有合法权益。
3. 近因原则
用于判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仅赔偿由承保风险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车辆事故若因承保范围内的刹车失灵导致,则需赔付;若因战争等免责条款引发则不予赔偿。
4. 损失补偿原则
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具体体现为:
该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中仅部分适用(如医疗费用报销)。
5.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
保险公司需主动查勘、迅速核定损失、准确评估责任、合理赔付,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通常复杂案件不超过30天)。
6. 重合同、守信用原则
理赔需严格依据合同条款,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违约。
7. 实事求是原则
理赔需基于客观事实和证据,避免主观臆断。属于保险责任的应足额赔付,反之则需明确拒赔理由。
特殊险种如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被保险人无责也需赔偿对方损失。若对理赔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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