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原则保险公司理赔遵循原则

保险理财 2025-09-09 04:03www.toubaow.com网上买保险

1. 最大诚信原则

要求保险合同双方(投保人与保险人)必须诚实守信。投保人需如实告知被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如健康状况或财产风险),保险公司也应明确说明条款内容,不得滥用免责条款。

2. 保险利益原则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需具有法律承认的利益(如所有权、使用权或亲属关系),以防止道德风险。例如,财产保险中投保人需对保险财产有合法权益。

3. 近因原则

用于判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仅赔偿由承保风险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车辆事故若因承保范围内的刹车失灵导致,则需赔付;若因战争等免责条款引发则不予赔偿。

4. 损失补偿原则

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具体体现为:

  • 重复保险分摊:多份保单按比例赔偿。
  • 代位追偿: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责任第三方追偿。
  • 委付: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转让所有权以获得全额赔偿。
  • 该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中仅部分适用(如医疗费用报销)。

    5.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

    保险公司需主动查勘、迅速核定损失、准确评估责任、合理赔付,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通常复杂案件不超过30天)。

    6. 重合同、守信用原则

    理赔需严格依据合同条款,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违约。

    7. 实事求是原则

    理赔需基于客观事实和证据,避免主观臆断。属于保险责任的应足额赔付,反之则需明确拒赔理由。

    特殊险种如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被保险人无责也需赔偿对方损失。若对理赔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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