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被保险人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死亡管辖权

汽车保险 2025-09-03 15:20www.toubaow.com网上买保险

1. 法定管辖原则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管辖。由于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被保险人住所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可视为"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2. 特殊情形处理

  • 若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优先适用约定管辖
  •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案件,受益人住所地法院也可能具有管辖权
  • 运输工具相关的人身保险,还可由运输工具登记地、目的地或事故地法院管辖
  • 3. 实务中的争议解决

    当保险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法院一般会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1条,支持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的管辖权。例如朔城区法院曾驳回保险公司异议,认定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有权审理。

    4. 注意事项

  • 人身保险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保险标的物",故不适用财产保险的标的物管辖规则
  • 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优先于户籍地作为管辖依据
  • - 多个法院均有管辖权时,原告可任选其一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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