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既往症 保险法既往症的界定

汽车保险 2025-09-04 07:14www.toubaow.com网上买保险

一、既往症的三大分类标准

1. 已确诊且持续治疗

投保前经医院明确诊断,并存在长期治疗记录(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

2. 已确诊但未完全治愈

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存在间断用药或复查的情况。

3. 未确诊但症状持续

投保前已出现明显症状(如持续30天以上或达到应就医程度),即使未经医生诊断,后续确诊也可能被认定为既往症。

二、法律争议与判例要点

  • 模糊症状的界定
  • 2025年尹某某案中,法院认为肺部磨玻璃结节未被医学明确定义为疾病,且保险公司未尽条款说明义务,最终判决赔付。

  • 举证责任分配
  • 保险公司需提供投保前的客观医疗记录作为拒赔依据,若条款未明确说明或证据不足,倾向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投保实务建议

  • 如实告知义务
  • 对健康问卷中提到的症状、检查异常或治疗史均需披露,避免因“未确诊”而隐瞒。

  • 留存医疗记录
  • 保存投保前的体检报告、门诊记录等,作为争议时的关键证据。

    通过以上分类和案例可以看出,既往症认定需综合时间节点、医学证据及条款明确性,投保时主动沟通能有效降低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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