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履约 人寿保险条约

汽车保险 2025-09-08 03:26www.toubaow.com网上买保险

一、保险合同履约义务

1. 投保人义务

  • 如实告知:投保人需对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如健康状况、职业风险等)作真实陈述,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保费支付:按约定方式(一次性或分期)缴纳保险费,逾期未缴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 危险增加通知:若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如职业变更),需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可拒赔。
  • 事故通知:保险事故发生后需及时报案,便于保险人核定责任。
  • 2. 保险人义务

  • 保险金给付:在核定责任后,需按约定时限支付保险金。
  • 合同解除限制: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人不得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
  • 二、人寿保险核心条款

    1. 基本条款

  • 保险责任:涵盖身故、全残等风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免责条款:如2年内自杀、故意犯罪、战争等情形不赔。
  • 保险期间:终身或定期(如10年、20年),定期保险期满未出险则合同终止。
  • 2. 特殊规则

  • 受益人指定:需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未指定时按法定继承处理。
  • 自杀条款:合同生效2年内自杀不赔,但需退还现金价值。
  • 复效期:欠费后2年内可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 3. 争议解决

  • 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5年。
  • 三、合同类型与法律特征

    1. 类型划分

  • 死亡保险:终身或定期,以被保险人身故为给付条件。
  • 生存保险: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期限方可获赔。
  • 两全保险:兼具死亡和生存保障功能。
  • 2. 法律特征

  • 定额给付性:保险金额固定,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 长期性:通常跨越数十年,受《保险法》特殊保护。
  • 如需具体合同模板或条款示例,可参考[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本]或[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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