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基本构成
1. 业务分类
财产保险:以有形/无形财产及相关利益为标的,包括财产损失险、责任险、信用保险等,属于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标的,涵盖寿险、健康险等,通过给付保险金解决因疾病、伤残等导致的经济困难。
再保险: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区别于原保险(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签订合同)。
2. 市场参与主体
保险公司:分为人身险与财产险公司,需满足资本金、股东资质等准入要求。
中介机构:包括代理、经纪、公估机构,辅助保险交易与服务。
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负责审批、持续监管及风险防控。
二、监管体系
1. 法律框架
以《保险法》为核心,融合合同法和业法,规范市场行为与监管规则。
配套行政法规(如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和部门规章构成法律体系。
2. 监管机制
五大监管模式:覆盖机构、行为、功能、穿透式、持续监管,强化风险分级与资金穿透核查。
风险防控五层级:包括企业内控、偿付能力监测、现场检查、保障基金及行政处罚。
国际对比:英国由金融服务局主导,美国实行州与联邦协同监管,日本由金融监督厅负责。
三、业务运营系统
1. 核心功能模块
产品设计:基于市场需求与数据分析开发险种,支持风险收益模拟。
承保与理赔:自动化处理投保信息,智能风控辅助核保决策。
客户管理:通过数字化平台提升服务效率,实现个性化销售方案。
2. 技术支撑
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构建全流程无纸化系统,确保合规性与风险管理。
四、政策与发展方向
增量政策:2025年金融监管总局将推出外贸护航措施,帮扶受关税影响的市场主体。
中长期目标:到2035年建成市场完备、服务多样、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
该体系通过法律规范、监管约束与技术赋能,实现经济减震器与社会稳定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