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1. 产前检查费
一级医院:300元
二级医院:元
医院:500元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检验、检查项目)
2. 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
顺产或7个月以上引产:一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元,医院1500元
难产:一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2000元,医院2100元
剖宫产/宫外孕:一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3000元,医院3100元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一级医院650元,二级医院800元,医院850元
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一级医院150元,二级医院200元,医院250元
3. 生育并发症医疗费
分段按比例支付:
500元以内:100%报销
500-1500元:报销80%
1500-2500元:报销70%
2500-3500元:报销60%
3500元以上:报销50%
4. 其他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费、遗传疾病基因检测费(限二档参保人员)等按相关规定报销。
二、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1. 计发公式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津贴天数。
正常生育:12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15天
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42天
宫外孕:30天。
2. 发放方式
自2025年1月1日起,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户,支持“即申即享”服务。
三、特殊群体待遇
1. 灵活就业人员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不含生育津贴),标准与单位参保职工一致。
2.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津贴计发基数按缴费基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四、注意事项
享受条件:需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次月起享受待遇。
居民医保:仅报销产前检查(300元)和顺产(600元),剖宫产按普通住院报销。
如需进一步确认个人待遇,可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或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