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社保查询 2025-09-17 03:49www.toubaow.com网上买保险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2009年3月8日起实施,为女性劳动者提供了全面的权益保障,主要内容包括:

1. 经期保护

女职工因痛经或月经过多无法正常工作的,凭医疗机构证明可享受1-2天带薪休假。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或禁忌劳动。

2. 孕期保护

  • 禁止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高强度或禁忌劳动。
  • 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并需提供工间休息。
  • 因孕期不适可协商调整岗位或减轻工作量,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 3. 产期保护

  • 产假为98天(含产前15天),难产或多胞胎可额外增加15天/婴儿。
  • 流产休假根据孕周分为15天(未满4个月)或42天(满4个月)。
  • 4. 哺乳期保护

  • 每天提供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婴增加1小时)。
  • 禁止安排夜班或高强度劳动,婴儿体弱可延长哺乳期至6个月。
  • 5. 其他权益

  • 每1-2年提供妇科检查,费用由单位承担。
  • 更年期女职工可申请岗位调整。
  • 禁止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或限制婚育条款。
  • 该规定通过集体协商、专项合同等方式落实,湖北省总工会强调“痛经假”需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协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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