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合同法107条对应民法典

社保查询 2025-09-17 07:24www.toubaow.com网上买保险

一、原《合同法》第107条的核心内容

该条款主要规定债权转让中债务人的抵销权行使条件:

1. 债权人转让权利无需债务人同意,通知到达即生效;

2. 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到期债权时,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权,但需满足:

  • 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债权到期;
  • 或两债权同时到期;
  • 3. 抵销通知自到达受让人时生效。

    二、《民法典》对应条款

    原《合同法》第107条已被整合至《民法典》合同编,但具体对应条款编号需结合司法解释确认。需注意:

  • 《民法典》施行后,《合同法》及配套司法解释(含《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已废止;
  • 现行法律体系中,类似权利转让规则体现在《民法典》合同编第543-550条(债权转让部分)。
  • 三、司法解释要点

    1.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效力

    该解释因《民法典》实施而废止,其条款精神可能被新司法解释吸收;

    2. 实务适用原则

  • 新案应直接援引《民法典》及相关新司法解释;
  • 原《合同法》第107条的抵销权规则仍可在《民法典》第568条(债务抵销)中找到相似规定。
  • 四、注意事项

  • 涉及具体案件时,建议通过[专业法律平台]查询司法解释;
  • 劳动合同时效等特殊情形需参照专门规定。
  • 如需进一步分析,可提供具体场景以便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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