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与作用
1. 定义: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属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
2. 作用:
对企业:完善薪酬体系、增强人才吸引力;
对职工:增加养老积累,提升退休后收入水平。
二、覆盖范围
适用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包括企业、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等。
三、管理模式
账户设置:实行完全积累制,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下设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缴费及投资收益。
投资运营:基金由国家规定机构投资运营,收益并入基金。
四、建立条件与程序
1. 条件:
企业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具备经济负担能力。
2. 程序:
集体协商制定方案→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送人社部门备案→选定受托人签订合同→委托专业机构管理。
五、待遇领取
1. 领取条件:
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故或出国定居。
2. 领取方式:
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期领取,分期可降低税负且未领取部分继续产生收益。
3. 计发规则:
按退休年龄对应计发月数(如60岁为139个月)平均发放,实际领取时间可能长于计发月数。
六、离职处理
权益归属:
个人缴费及收益始终归属个人;
企业缴费部分根据工作年限逐步归属(满8年全归属)。
账户转移:
新单位有年金计划可转移,否则由原单位封存。
七、与职业年金区别
强制性:职业年金为机关事业单位强制参加,企业年金自愿建立。
领取期限:职业年金按计发月数领完后不再发放,企业年金可灵活选择。
八、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2017年发布的《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令第36号),2024年仍沿用该框架。
如需具体操作流程或备案材料,可参考[人社部官网]或[浙江省人民网]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