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需详细填写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医疗诊断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身份证复印件:受伤职工本人身份证
其他辅助材料:如证人证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适用)
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1. 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2. 提交申请: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材料不完整的,社保部门会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3. 审核受理:
社保部门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 结果通知:
认定为工伤的,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不予认定的,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5. 救济途径:
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事项
没有劳动合同的,需尽可能多地准备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材料真实性非常重要,虚假材料可能影响认定结果
工伤认定后,如伤情稳定但影响劳动能力,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未参保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细节,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