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相关费用
1. 医疗费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目录外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未参保则全部由单位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当地公务出差伙食标准的70%计算(如北京100元/天×70%=70元/天)
部分省份明确标准:河北省统筹地区内20元/天,统筹地区外35元/天
3. 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凭据报销(限经济舱、高铁二等座等)
食宿费:按当地公务出差标准(如上海住宿费500元/天)
二、伤残相关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全国统一标准(本人工资×月数):
十级7个月、九级9个月……一级27个月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需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标准由各省规定(如广东省十级为1个月工资)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同样需离职时支付,标准因地而异(如河北省十级为4个月社平工资)
4. 伤残津贴(1-6级按月发放)
1-4级:工资的75%-90%
5-6级:工资的60%-70%
三、其他项目
1. 停工留薪期工资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最长24个月
2.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由单位承担;评残后按护理等级发放(社平工资的30%-50%)
3. 辅助器具费
经确认的普及型器具费用由基金支付
四、注意事项
工资基数:以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准,不足额参保的差额由单位补足
地域差异:如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费等需参考各省具体文件
如需具体省份的细则(如河北、云南等),可进一步提供地区信息以便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