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社保查询 2025-09-23 04:11www.toubaow.com网上买保险

一、总则部分

1. 立法目的:规范社保基金行政监督,保障基金安全,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2. 监督范围:涵盖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由人社部门管理的社保基金收支及管理情况。

3. 监督原则: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效率四大原则。

二、监督体系

  • 分级管理:人社部主管全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监督,上级可对下级重大事项直接监督。
  • 协同机制:需与公安、财政、审计、税务等9个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合查处。
  • 社会监督: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畅通监督渠道。
  • 三、监督职责

    人社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 检查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2. 受理举报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3. 开展基金监督政策宣传。

    四、保障措施

  • 要求保障监督经费和独立性
  • 监督人员需具备专业能力,定期培训,实行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制度。
  • 该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通过多部门联动和社会参与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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