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怎么理解

社保查询 2025-09-23 10:27www.toubaow.com网上买保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主要规范用人单位在停工停产情形下的工资支付义务,核心内容可归纳为以下要点:

1. 适用条件

仅适用于非劳动者原因导致的停工停产,如企业经营困难、自然灾害等。若因劳动者旷工或违纪导致停工,则不适用本条。

2. 工资支付标准

  • 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需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工资。
  • 超过一个周期后
  • 若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若未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或地方规定支付生活费,通常为最低工资的70%-80%(如北京70%,上海、广东80%)。
  • 3. 补充规则

  • 地方规定或劳动合同中若有更高标准,优先按高标准执行。
  • 用人单位需留存停工通知、考勤记录等证据,否则可能面临处罚或索赔。
  • 4. 争议解决

    劳动者可通过沟通、调解、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本条旨在平衡劳资双方利益,既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也考虑用人单位经营压力。具体操作需结合地方政策,例如生活费比例可能因地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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