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辽宁发布重要通知!
近日,辽宁省为均衡各地基金负担并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制定了一份重要的实施方案。这份《辽宁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旨在通过省级统筹,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预计这一措施将在今年底前全面落地。
该方案统一了全省的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标准。不论是大型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不得有任何例外。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养老保险的普及性和广泛性,为每一位劳动者提供了平等的保障。
关于缴费比例,方案明确了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对于自主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他们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将作为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
在缴费基数和工资口径方面,该方案采用了全省统一的标准。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核定,而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则用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这一规定避免了各地在缴费基数上的差异,增强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在待遇计发和调整方面,全省采用了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待遇项目标准。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同时体现了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鼓励人们积极参保并按时足额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从2020年7月1日起,养老保险基金将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即省级统收统支,确保了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各地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统一的养老保险待遇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社保经办机构代发的项目将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这一实施方案的推出,标志着我省养老保险制度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它将为我省的养老保险制度注入新的活力,为我省的老年人提供更加稳定可靠的生活保障。这一方案的实施也将提高我省的社会保障水平,增强社会的稳定性和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