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八大特定条款
保险知识 2025-09-15 10:13www.toubaow.com网上买保险
1. 不可抗辩条款
合同生效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因投保人误告或隐瞒事实解除合同。
2. 年龄误告条款
若投保时年龄申报错误,保险公司可按真实年龄调整保额或保费。
3. 宽限期条款
保费未按时缴纳时,提供30-60天宽限期(我国为60天),期间保障仍有效。
4. 复效条款
保单失效后2年内,投保人可补缴保费及利息申请恢复效力。
5. 自杀条款
合同生效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属除外责任,2年后按约定赔付。
6. 保单贷款条款
允许以保单现金价值为抵押向保险公司贷款。
7. 不丧失价值条款
长期保单的现金价值不因停缴保费而消失,可退保或转换形式。
8. 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宽限期结束后,自动用现金价值垫缴保费(需合同生效满2年)。
这些条款明确了保险责任、投保人权益及合同效力规则,例如宽限期条款保障了缴费灵活性,而复效条款为临时失效的保单提供了补救机制。自杀条款则平衡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与被保险人家属的权益。
需注意,特定条款的具体适用可能因保险公司或产品类型存在差异,建议以合同约定为准。
上一篇:陕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查询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