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补充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扩大
安徽省人社厅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一份充满人文关怀的《关于推进补充工伤保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通知如同一场及时雨,旨在全方位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工作中更加安心,同时也为用人单位减轻了工伤待遇支付的压力,进一步促进了安徽省营商环境的优化。
这份通知的制定,明确了补充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参保方式、缴费标准以及待遇赔付项目与参考标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它扩大了补充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不仅适用于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更是将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其中,保障了更广泛的人群。
在参保方式上,明确了投保主体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为单位的职工。对于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他们可以选择个人、服务的平台企业或所属的行业协会等单位进行投保。这样的设计充分考虑到不同就业形态的特点,为各类人群提供了便利。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原则上在所在地参加补充保险。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单位,集团总部和分支机构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可以在所在地或集团总部所在地参加补充保险。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则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就业地或服务的企业、行业协会所在地参加补充保险。
关于缴费标准,明确了用人单位是缴费主体,职工个人无需承担费用。对于那些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人员,个人或其服务的平台企业及相关单位可以进行缴费。这样的规定减轻了个人负担,让更多人能够享受到补充工伤保险的保障。
《通知》还详细列出了补充工伤保险的待遇赔付项目和参考标准,明确了赔付和鉴定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商业保险机构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来认定赔付情形。这一流程的设计既保障了公平合理,又提高了效率。
这一通知的发布无疑为安徽省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带来了实质性的利好。他们在工作中将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能够更加安心地投入到工作中。这也为用人单位减轻了工伤待遇支付的压力,为其创造了更好的发展环境。这一举措无疑为安徽省的营商环境增添了新的活力,展现了对劳动者的关爱和对企业发展的支持。
安徽省的这一举措值得各地借鉴和学习,希望更多的地方能够关注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为他们创造更加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 (记者 马冰璐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