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实施意见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各位部门的同仁们:
为了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推动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我们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实施意见。
一、统一全省养老保险政策,确保公平性和规范性
我们将严格执行养老保险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统一全省的缴费基数政策。以省测算公布的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全口径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我们将统一待遇计发和调整政策,确保各地不擅自扩大养老保险待遇统筹项目或提高标准,从而实现制度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二、实施基金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和使用效率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们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各市的当期收支基金采取全额缴拨方式。全省的各项基金收入将按期全额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各项基金支出则由省里统一核定、统一拨付。为了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我们还将建立养老保险备付金制度。
对于各市的历史结余基金,包括委托运营收益,我们都将统一纳入省级集中管理。无论这些基金是全省范围内投资运营,还是各市储存,我们都将根据全省基金的使用需求,分期分批地归集到省里。
三、建立基金缺口责任的统筹分担机制,共同应对风险挑战
为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省、市、县需要共同承担责任。我们将根据全省基金的收支状况,建立一个基金缺口责任的统筹分担机制。这种分担比例会根据多种因素动态调整,包括扩面计划完成情况、基金收入预算执行情况等。各市的分担比例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会根据多种因素动态调整。
四、完善预算管理、建立评价奖惩机制,规范行为激励约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负责统一编制省级预算,经过省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法定程序批准实施。我们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实施全程预算监督,规范基金收支行为。同时建立评价奖惩机制,对扩面征缴、财政投入、风险防控等工作进行评价,激励和约束各级的行为。
五、多措并举促进基金收支平衡,提高基金支撑能力
我们大力推广全民参保计划,特别是针对特定群体如农民工、个体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等。通过政策宣传提高他们参保和缴费的意识和积极性。同时规范企业缴费行为,保护职工养老保险权益。各级需要建立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常态化补助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我们鼓励各级积极寻找新的筹资渠道,如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罚没款收入、公益收入等来源中筹集资金。
六、利用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我们正在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目标是建立一个省级集中的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和基金财务系统。这将支持全省养老保险的实时联网经办、基金财务和业务监管,从而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养老保险服务。
我们相信,通过实施这些措施,山东省的养老保险制度将更加公平、可持续,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的权益,促进山东省的社会和谐稳定。在全省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的省级集中基础上,我们开启了新的征程。致力于构建多渠道公共服务体系,让社会保障卡遍布每一个角落,我们积极推广电子社会保障卡,让养老保险业务的办理不再局限于实体场所,网上申办和查询成为便捷的新选择,这也标志着数字化服务的融入。
不仅如此,我们也在积极推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无缝对接。借助大数据的力量,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打破信息壁垒,让信息的流通更加畅通无阻。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效率,也是推进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必然步骤。
当前,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为适应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新形势,我们正在构建社会保险大数据经办管理体系。从参保登记到待遇领取,我们将实现养老保险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异地通办,让服务更加贴近民众,更加便捷高效。
为了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我们建立了全省统一的运行情况监控体系。实时监测主要业务环节,加大数据稽核力度,对异常运行和违规行为进行精准识别并定位。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在不断完善行政、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稳健运行。
站在的高度,各级和相关部门需要密切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这项工程。山东省已经建立了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为了及时解决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将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市、县级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作的稳步推进。
我们还要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社会保险数字化服务的认知度和使用率。通过各种渠道,如媒体、社区活动、线上平台等,向公众普及电子社保卡的使用方法和养老保险业务的在线办理流程。对经办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数字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适时调整完善。山东省人民强调此文件的公开发布,并抄送相关单位。随着2019年11月20日山东省人民办公厅的印发,我们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未来我们将继续和创新,为民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社会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