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
1.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缴纳(含生育保险1%),职工个人按2%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按9%比例缴纳。
2. 缴费年限
退休时需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5年。
未达年限的,可按退休时上年度平均工资的7%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足。
三、待遇享受
1. 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起付线200元/年,报销比例一级医院70%、二级60%、50%。
门诊慢性病:起付线700元(2026年起降至600元),报销比例70%(职工)或65%(居民)。
门诊特殊病种:如精神疾病,按特定比例报销。
2. 住院待遇
起付线:根据医院等级分档,如医院首次650元,第四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
1万元以下:一级医院92%,医院88%;
1万-5万元:一级医院95%,医院91%。
封顶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四、其他规定
中断缴费:断缴≤3个月可补缴,超过3个月需等待期(最长6个月)。
大病保险:个人负担超1万元部分可分段报销(60%-80%)。
如需进一步查询,可访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或[本地宝政策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