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健康保险 2025-09-09 02:22www.toubaow.com网上买保险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修订版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核心内容

一、参保范围

1. 强制参保对象: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 参保地规则

  • 原则上在登记注册地参保;
  • 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时,可在经营地参保;
  • 3. 特殊情形: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的,按国家规定参保。

    二、工伤认定

    1. 认定情形

  • 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受伤;
  •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
  • 视同工伤情形(如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等);
  • 2. 申请材料:需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书等,材料齐全15日内受理;

    3. 时限要求:单位需在事故伤害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三、待遇支付

    1. 基金支付项目: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2. 单位承担部分: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 未参保后果:全部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基金管理

    1. 省级统筹:2024年起实行全省统一参保缴费、待遇标准及基金收支管理;

    2. 调剂金制度:建立省级储备金应对重大事故支付;

    3. 市级储备金:按基金结余30%-50%留存,达上年收入50%时调整费率。

    五、经办流程

    1. 认定鉴定: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2. 争议处理: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向省级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3. 服务优化:2023年12月发布新版经办规程,规范全流程管理。

    如需具体条款或政策调整,建议咨询辽宁省人社厅或访问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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