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保险理财 2025-09-09 09:13www.toubaow.com网上买保险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江苏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地方性实施细则,现行有效版本为2015年4月1日通过的第103号令。以下是核心内容梳理: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缴费规则

1. 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基数一致,用人单位需为全体职工参保。

2. 费率机制:实行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支缴率、发生率等因素调整,一类行业费率最高可上浮至150%。

3. 省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统筹,按保费总额20%提取储备金。

三、工伤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1-10级伤残分别对应27个月至7个月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按60%计,高于300%按300%计。
  • 2. 伤残津贴

  • 1-6级伤残按月发放,比例为本人工资的90%至60%。
  • 3. 医疗与就业补助金

  • 五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五级20万元至十级3万元),用人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五级9.5万元起)。
  • 患职业病者补助金增发40%,距退休不足5年者按剩余年限比例递减。
  • 4. 其他待遇

  •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20元,异地就医食宿费约每日150元。
  • 停工留薪期工资由单位支付,最长12个月,超期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四、工伤认定

  • 受理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 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认工伤但无证据的,行政部门可依职工证据认定。
  • 五、注意事项

    1. 2025年费率调整以2022年10月至2024年9月数据为计算周期。

    2. 未参保单位需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如需基数数据,建议通过苏州市人社局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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