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险利益
保险理财 2025-09-10 06:10www.toubaow.com网上买保险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可保权益
当债务人未清偿贷款时,债权人(投保人)对债务人的生命或健康具有经济利益,可为其投保人身保险以规避债务违约风险。这种利益需满足:
2. 保单质押贷款中的特殊关系
若投保人以保单质押向保险公司借款,双方即形成债务关系,此时保险公司作为债权人对投保人保单现金价值具有保险利益。债务人(投保人)需按约还款,否则可能影响保单效力。
3. 法律拟制情形
即使无血缘关系,若被保险人(如债务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法律可拟制为具有保险利益。例如企业为关键员工投保即属此类。
需注意: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需在事故发生时存在,而人身保险需在合同订立时存在。
上一篇:保险客户经营的重要性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