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险利益

保险理财 2025-09-10 06:10www.toubaow.com网上买保险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可保权益

当债务人未清偿贷款时,债权人(投保人)对债务人的生命或健康具有经济利益,可为其投保人身保险以规避债务违约风险。这种利益需满足:

  • 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 经济利益可量化且确定
  • 投保时已存在该利益(人身保险要求)
  • 2. 保单质押贷款中的特殊关系

    若投保人以保单质押向保险公司借款,双方即形成债务关系,此时保险公司作为债权人对投保人保单现金价值具有保险利益。债务人(投保人)需按约还款,否则可能影响保单效力。

    3. 法律拟制情形

    即使无血缘关系,若被保险人(如债务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法律可拟制为具有保险利益。例如企业为关键员工投保即属此类。

    需注意: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需在事故发生时存在,而人身保险需在合同订立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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