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汽车保险 2025-09-02 15:38www.toubaow.com网上买保险

1. 基本规则

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款旨在平衡保险双方权益,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

2. 例外情形

  • 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如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仍可拒赔且不退还保费;
  • 保险事故与隐瞒事项直接相关(如投保前已患肝癌,后因肝癌身故);
  • 短期险(如一年期医疗险)通常不适用此条款。
  • 3. 实际应用案例

  • 若投保时未告知糖尿病史,但两年后因意外事故理赔,保险公司需赔付;
  • 但若投保前确诊肝癌,两年后因肝癌去世,法院可能支持保险公司拒赔。
  • 4. 注意事项

  • 该条款并非“带病投保免死金牌”,诚信原则仍是保险合同的基石;
  • 保险公司若在合同成立时已知未告知事项,则丧失抗辩权。
  • 建议投保时务必如实告知健康状况,避免后续纠纷。如需具体案例,可参考相关法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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