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为求偿权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法律规定

汽车保险 2025-09-09 06:42www.toubaow.com网上买保险

关于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或称“代为求偿权”),中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核心法律要点和实务:

一、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60条

  •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时可相应扣减。
  • 例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权(除非故意造成保险事故)。
  • 2. 《保险法司法解释(四)》

  • 进一步明确代位求偿的诉讼程序、责任认定等问题(如第7-12条)。
  • 二、行使条件

    1. 保险合同有效: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且保险人已履行赔付义务。

    2. 第三人负有责任:损害由第三方(非被保险人及其关联方)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导致。

    3. 赔偿金额限制:保险人只能在已赔付金额范围内向第三方追偿,超出部分仍归被保险人。

    三、实务要点

    1. 被保险人义务

  • 需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协助(如事故证明、第三方信息)。
  • 若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索赔权,保险人可拒赔(《保险法》第61条)。
  • 2. 诉讼程序

  • 保险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第三方,法院通常将案由定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第三方可援引其对被保险人的抗辩理由对抗保险人。
  • 3. 特殊情形

  • 责任保险:第三者可直接向责任险保险人索赔(《保险法》第65条)。
  • 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保领域的代位权适用《社会保险法》特别规定。
  • 四、案例参考

  • 典型场景:A的车被B撞毁,A的保险公司赔付后,可向B追偿修车费用。
  • 排除情形:若B是A的配偶(家庭成员),且非故意撞车,保险公司不得追偿。
  • 如需具体案件分析或进一步条款解读,可补充说明情况,我将提供更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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