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框架
1. 国家层面
1998年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确立全国统一制度框架,标志着职工医保从单位福利转向社会保险。广东省于1999年转发该决定并制定实施细则,要求全省1999年底完成改革。
2. 地方实践
广州市:2008年试行《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2014年实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建立多层次医保体系,涵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
中山市:2021年出台《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实行统账结合与单建统筹双轨制,并动态调整筹资及待遇。
二、核心内容
1. 缴费规则
职工医保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单位费率约6%,个人费率2%。
退休后若累计缴费达规定年限(如广州要求男30年、女25年),可免缴保费享受待遇。
2. 待遇保障
个人账户:统账结合模式下,个人缴费全部划入账户,单位缴费部分按比例划入。
大病保险:对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家庭共济:个人账户可支付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医疗费用。
3. 改革趋势
逐步延长最低缴费年限(如2030年起养老保险最低年限提至20年),强化医保基金可持续性。
推动门诊共济改革,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三、监督管理
各级医保部门负责政策实施,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待遇支付及定点机构监管。
财政、税务、卫健等部门协同管理基金收支及医疗服务行为。
如需具体城市细则,可进一步查询当地医保局官网或咨询12345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