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6条

社保查询 2025-09-23 04:20www.toubaow.com网上买保险

一、条文内容

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条文释义

1. 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达成的调解协议,这些事项直接关系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

2. 申请条件

  • 需存在双方达成的书面调解协议;
  • 用人单位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履行义务。
  • 3. 法律效力

    支付令属于民事诉讼法中的督促程序,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必须依法发出,具有强制执行力。

    三、立法目的

    该条款旨在快速解决涉及劳动者基本权益的纠纷,避免因用人单位拖延导致劳动者生活困难,同时简化司法程序。

    四、注意事项

  • 支付令申请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调解协议书等材料;
  • 若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且成立,支付令程序将终止,劳动者需另行提起仲裁或诉讼。
  • 如需进一步了解调解仲裁程序,可参考以下扩展内容:

    上一篇:重庆大学网上办事大厅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 © 2019-2025 www.toubaow.com 投保网【网上买保险】 版权所有 Power by

    保险知识,大病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公司,意外保险,商业保险,工伤保险,车辆保险,旅游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