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组织,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

保险知识 2025-09-15 11:52www.toubaow.com网上买保险

相互保险组织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组织形式。这类组织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由全体会员持有并以互助合作方式为会员提供保险服务,包括一般相互保险组织、专业性及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等。

中国于2015年1月23日发布《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对相互保险组织的设立和监管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 设立条件

  • 一般相互保险组织需满足:
  • 主要发起会员负责筹集初始运营资金,一般发起会员数不低于500个;
  • 初始运营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 具备符合要求的章程、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及营业场所等。
  • 专业性、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的一般发起会员数不低于100个,初始运营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 2. 监管要求

  • 相互保险组织名称须包含“相互”或“互助”字样;
  • 必须经中国批准设立,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 不得从事与章程无关的经营活动。
  • 3. 监管机构

    中国及其派出机构对相互保险组织和活动进行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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