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准入

保险知识 2025-09-09 06:56www.toubaow.com网上买保险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21〕37号)是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改建及撤销等流程的核心文件,主要修订内容及准入要求如下:

一、准入基本原则

1. 布局原则: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先设立省级分公司;

2. 资本要求:注册资本2亿元的保险公司,每增设一家省级分公司需增资2000万元(注册资本超5亿元可豁免);

3. 开业年限:住所地外设分支机构需开业满两年(专业性保险公司除外)。

二、关键准入条件

1. 偿付能力

  • 省级分公司:申请前连续两季度综合偿付能力≥150%、核心偿付能力≥75%;
  • 其他分支机构:综合偿付能力≥120%、核心偿付能力≥75%;
  • 风险评级需连续两季度保持B类以上。
  • 2. 合规要求

  • 申请人及管理人员近2年无重大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记录;
  • 省级分公司以外的分支机构申请时,所在省分公司需近2年无重大处罚。
  • 3. 公司治理

  • 需具备C级以上公司治理评估结果及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 省级分公司需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筹建负责人。
  • 三、新增监管要求

    1. 申请主体调整: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申请需由上级管理机构提交(原为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

    2. 属地监管衔接:明确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

    3. 动态评估:要求保险公司科学评估市场需求、管控能力等因素后再布局。

    四、特殊情形规范

  • 改建/撤销:新增对分支机构改建、变更营业场所及撤销的细化规定;
  • 命名统一性:同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需保持命名规则一致。
  • 该办法通过提高偿付能力动态监测、强化合规门槛等措施,优化了保险市场准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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